鲁迅先生

张耀杰:鲁迅所谓的“偷”与唐弢的抄袭剽窃

● 张耀杰 

  

  2010年3月10日出版的《文艺研究》,刊发了王彬彬的长篇论文《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指出《反抗绝望》一书存在抄袭剽窃现象。钱理群、孙郁、赵京华等多名鲁迅研究专家,认为该书只是存在引文不够规范等“技术层面的问题”,恶意剽窃难以成立。但是,就笔者的眼界所及,无论是作为汪晖的研究对象的鲁迅先生,还是指导汪晖写作《反抗绝望》的博士导师唐弢,在抄袭与剽窃问题上,都曾经留下过迄今为止依然没有得到澄清的类似瘕疵。

  

  一、鲁迅与周作人的“半做半偷”

  

  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的“鱼雷堂”中,明确承认自己早年的“文言小说”《孤儿记》,是从法国作家雨果那里“半做半偷”的抄袭之作:“为什么说‘偷’呢,因为抄了别人的著作,却不说明是译。那么非偷而何?”

  周作人的同胞兄长鲁迅即周树人字豫才,在《集外集》的“序言”中也承认过自己的“半做半偷”:“一篇是‘雷锭’的最初的绍介,一篇是斯巴达的尚武精神的描写,但我记得自己那时的化学和历史的程度并没有这样高,所以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不过后来无论怎么记,也再也记不起它们的老家;……”

  据陈漱渝《〈斯巴达之魂〉与梁启超》考证,《斯巴达之魂》的“老家”,应该是梁启超1902年6月15日和7月1日在《新民丛报》12、13号上连续发表的《斯巴达小志》。

  周氏兄弟这两起自己承认的“半做半偷”,显然是初学者的无意甚至于善意的幼稚表现,而且从来没有引起人们过分的注意。同样是没有明显故意的“半做半偷”,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却酿成了中国文化出版史上迄今为止依然莫衷一是的抄袭悬案。

  

  二、鲁迅与凌叔华的抄袭剽窃之争

  

  1925年10月1日,刚刚接编《晨报副刊》的徐志摩,采用由凌叔华临摹的西洋女人敞胸半裸的黑白画像充当改版后的新报头。10月8日,《晨报副刊》的前主编孙伏园,在他所主编的《京报副刊》上,发表了女作家陈学昭化名“重余”的文章《似曾相识的〈晨报副刊〉篇首图案》,认定此画是抄袭英国画家琵亚词侣的作品。徐志摩当天给孙伏园写信,申明“这回《晨报副刊》篇首的图案是琵亚词侣的原稿,我选定了请凌叔华女士摹下来制版的。我谢了她,而没有提画的来源。……我先得把重余先生这份骂完全承担在我一个人身上,绝对没有旁人的份。”

  这封信第二天在《京报副刊》发表,事情却没有就此了结。11月7日,凌叔华的另一篇小说《花之寺》在《现代评论》周刊发表。11月14日,《京报副刊》发表署名晨牧的《零零碎碎》,不点名地指责《花之寺》是从柴霍甫(契诃夫)的小说《在消夏别墅》那里“抄窜”来的。正在与凌叔华谈恋爱的陈源,在11月21日出版的《现代评论》的“闲话”专栏中,以西滢的笔名发表《剽窃与抄袭》,一方面以不点名的方式攻击鲁迅说:“很不幸的,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躯,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么?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再开罪‘思想界的权威’。”

  另一方面又替凌叔华辩护说:“至于文学,界限就不能这样的分明了。许多情感是人类所共有的,他们情之所至,发为诗歌,也免不了有许多共同之点。……难道一定要说谁抄袭了谁才称心吗?”

  1926年1月30日,徐志摩在《晨报副刊》集中推出《关于下面一束通信告读者们》和陈源的《闲话的闲话之闲话引出来的几封信》。陈源在其中的《西滢致志摩》里,明确指出鲁迅的抄袭行为:“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是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

  2月8日,鲁迅在《语丝》周刊发表后来收入《华盖集续编》的《不是信》,其中充满善意地承认说:“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

  早在《中国小说史略》还没有出版之前的1922年5月,写作《〈三国志演义〉序》的胡适郑重声明:“作此序时,曾参用周豫才先生的《小说史讲义》稿本,不及一一注出,特记于此。”鲁迅根据盐谷温的部分书稿写作了自己的一部分书稿,在公开出版时当然应该像胡适这样加以说明,否则就会构成抄袭剽窃的既成事实。但是,以鲁迅的性格,他是从来不会向自己的对手认错服输的,而是反过来嘲笑说:

  “陈源教授大概是以为揭发叔华女士的剽窃小说图画的文章,也是我做的,所以早就将‘大盗’两字挂在‘冷箭’上,射向‘思想界的权威者’。殊不知这也不是我做的,我并不看这些小说。‘琵亚词侣’的画,我是爱看的,但是没有书,直到那‘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A.Beardsley来,化钱一元七。可怜教授的心目中所看见的并不是我的影,叫跳竟都白费了。”

  查阅鲁迅日记,1925年10月6日有“往商务印书收板税泉五十,买《Art of Beardsley》二本,每本一元七角”的记录。10月9日又有把其中的一本《Art of Beardsley》即《琵亚词侣图画集》寄给“璇卿”即绍兴籍画家陶元庆的记录。《不是信》中所说的“直到那‘剽窃’问题发生后,才刺激我去买了一本Art of A.Beardsley来,化钱一元七”,分明是在故意说谎。鲁迅在陈学昭的文章发表之前,就闻风而动到书店买到两本画集,恰好证明他与浙江绍兴籍的小同乡孙伏园、孙伏熙、章廷谦、陈学昭、陶元庆等人,共同参与了针对徐志摩、陈源、凌叔华等人的“党同伐异”。陈源针对鲁迅的文字攻击,虽然有言过其实的夸张成份在里面,却并不是“叫跳竟都白费”的无理取闹、无的放矢。

  

  三、胡适不“持平”的“持平”之论

  

  到了事过境迁的1935年12月31日,鲁迅在《且介亭杂文二集》的“后记”中旧事重提说:“呜呼,‘男盗女娼’,是人间大耻事,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并且将‘谎狗’的旗子,回敬自称‘正人君子’的陈源教授,倘他无法冼涮,就只好插着生活,一直带进坟墓里去了。”

  一个真实的人总是会有一些缺点和错误的,也总是会说几句谎话的。《中国小说史略》的事实抄袭,也并不影响其独创性的学术价值。相比之下,鲁迅在1934年12月20日的《集外集》“序言”中,以不悔少作的态度公开承认自己“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反而显得更加真诚、更加善意也更加令人敬爱及尊重。

  鲁迅去世后不久,凌叔华的闺中密友苏雪林分别给蔡元培和胡适写信对鲁迅加以攻击,胡适在1936年12月14日的回信中表示说:“凡论一人,总须持平。爱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方是持平。鲁迅自有他的长处。如他的早年文学作品,如他的小说史研究,皆是上等工作。通伯先生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俍工译出了,其书是未见我和鲁迅之小说研究以前的作品,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最好是由通伯先生写一篇短文,此是‘gentleman的臭架子’,值得摆的。如此立论,然后能使敌党俯首心服。”

  盐谷温的文学史无论如何地“浅陋可笑”,鲁迅的小说史无论如何地深刻经典,都不能够抹杀鲁迅自己已经承认过的事实抄袭,也就是所谓的“大概总是从什么地方偷来的”。陈源即“通伯先生”给出的抄袭论断——“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是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不仅没有“冤枉”鲁迅,他挺身而出替自己的爱人据理辩护,恰恰是最为标准的绅士风度,也就是“gentleman的臭架子”。作为多年来一直在遭受鲁迅的攻击辱骂的一名“敌党”,胡适在没有进行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就要求陈源出面“为鲁迅洗刷明白”,严重违背了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普世公理。他所标榜的“持平”之论,恰恰是自相矛盾的不“持平”甚至于反“持平”的片面言论。

  

  四、唐弢剽窃《文字之狱的黑影》

  

  晚年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写道:“刚好在二月十九日的《人民日报》上看到晦庵的一篇《书话》,题曰《取缔新思想》,引用玄同的话,觉得很有意思,便决定来先作一回的‘文抄公’。”

  接下来,周作人完整地抄录了晦庵发表于1962年2月19日《人民日报》的“原文”。笔者阅读《知堂回想录》时,手边刚好存放着阮无名编著、上海南强书局1933年6月初版的《中国新文坛秘录》,两相对照,竟然发现晦庵的《取缔新思想》,是对于28年前收入《中国新文坛秘录》的《文字之狱的黑影》一文的抄袭剽窃和歪曲改写。

  被阮无名用作标题的“文字之狱的黑影”,出自他在文章开头所引用的刘半农的一段话:“最近,从北平买来了一本棉纸的‘刘半农所藏,星云堂影印’的《初期白话诗稿》,在编者的序引里,有这样的几句话:‘黄侃先生还只是空口闹闹而已,卫道的林琴南先生却要于作文反对之外,借助于实力——就是他的荆生将军,而我们称为小徐的徐树铮。这样,文字狱的黑影就渐渐的向我们头上压迫而来,我们就无日不在栗栗危惧之中过活。’”

  晦庵在抄袭剽窃阮无名的文章时略去了这段话,却单单在如下一段文字中保留了没有出处的“文字之狱的黑影”:

  “一九二二年冬,北洋政府的国务会议,进一步通过取缔新思想案,决定以《新青年》和《每周评论》成员作为他们将要迫害的对象。消息流传以后,胡适曾经竭力表白自己的温和,提倡什么好人政府,但还是被王怀庆辈指为过激派,主张捉将官里去,吓得他只好以检查糖尿病为名,销声匿迹的躲了起来。正当这个时候,议员受贿的案件被揭发了,不久又发生国会违宪一案,闹得全国哗然,内阁一再更易,取缔新思想的决议,便暂时搁起。到了一九二四年,旧事重提,六月十六日的《晨报副刊》第一三八号上,杂感栏里发表三条‘零碎事情’,第一条便反映了‘文字之狱的黑影’。”

  随后,晦庵从《文字之狱的黑影》中转抄了钱玄同发表在1924年6月16日《晨报副刊》的杂文《零碎事情》:

  “《天风堂集》与《一目斋文钞》忽于昌英之妐之日被ㄐㄧㄣㄓ,这一句话是我从一个朋友给另一个朋友的信中偷看来的,话虽然简单,却包含了四个谜语。《每周评论》及《努力》上有一位作者别署天风,又有一位别署只眼,这两部书大概是他们作的吧。ㄐㄧㄣㄓ也许是禁止,我这从两部的性质上推去,大概是不错的。但什么是‘昌英之妐之日’呢?我连忙看《康熙字典》看妐是什么字。啊,有了!字典‘妐’字条下明明注着,《集韵》,诸容切,音钟,夫之兄也。中国似有一位昌英女士,其夫曰端六先生,端六之兄不是端五么?如果我这个谜没有猜错,那么谜底必为《胡适文存》与《独秀文存》忽于端午日被禁止了。但我还没有听见此项消息。可恨我这句话是偷看来的,不然我可以向那位收信或发信的朋友问一问,如果他们还在北京。”

  接下来,晦庵在文章中解释说:“这条杂感署名‘夏’,夏就是钱玄同的本名,谜语其实就是玄同自己的创造。当时北洋军阀禁止《独秀文存》、《胡适文存》、《爱美的戏剧》、《爱的成年》、《自己的园地》等书,玄同为了揭发事实,故意转弯抹角,掉弄笔头,以引起社会的注意。胡适便据此四面活动,多方写信。北洋政府一面否认有禁书的事情,说检阅的书已经发还,一面却查禁如故。到了六月二十三日,《晨报副刊》第一四三号又登出一封给‘夏’和胡适的通信,署名也是‘夏’。”

  晦庵所说的“胡适便据此四面活动,多方写信”,是对于《文字之狱的黑影》中所抄录的胡适致张国淦公开信的故意歪曲。为了还历史事实以真实面目,笔者把这封信的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乾若先生:六月八日见着先生和少川先生时,曾以警厅禁卖《胡适文存》的事奉询,蒙先生允为访问;……但迄今已近一月,而警厅仍在干涉各书摊,不许他们发卖这两部书,前次没收的书,也并不曾发还。……最奇怪的是现在警察厅禁售的书,不但有这两部文存,还有便衣侦探把一张禁书的书单传给各书摊,内中有什么《爱的成年》、《爱美的戏剧》、《自己的园地》等书。这真是大笑话。”

  “乾若”就是当时的教育总长张国淦,“少川”即外交部长顾维钧。胡适信中所说“六月八日”,比钱玄同的杂感《零碎事情》公开发表的“六月十六日”整整提前了一个星期,晦庵却偏偏要前后倒置地认定胡适是“据此四面活动,多方写信”,从而留下了一大败笔。晦庵文章中所说的“吓得他只好以检查糖尿病为名,销声匿迹的躲了起来”,更是“欲加其罪,何患无辞”的“莫须有”。关于这件事,阮无名在《文字之狱的黑影》中是这样介绍的:

  “《努力》三十六期(1923,1,7)就告诉过我们,‘国务会议’里曾经有‘取缔新思想’的议案。而不记得是那一年的大报里,也有驱逐胡适等出京的电文。诸如此类的事,若细细的查考起来,是很有足述的。那时的胡适的态度‘颇有足嘉’。他说,‘我是不跑的,生平不知趋炎附势;生平也不知躲避危险,封报馆、坐监狱,在负责任的舆论家眼里算不得危险。然而跑尤其是跑到租界里去唱高调,那是耻辱!那是我决不干的!’(1923,1,5)可惜,这一位‘先驱的硬汉’,到了十年之后,竟变成出卖灵魂者,变成回护帝国主义利益的人了。”

  阮无名所说的胡适“竟变成出卖灵魂者”,所依据的是鲁迅和瞿秋白发表于1933年3月26日《申报•自由谈》的著名文章《出卖灵魂的秘诀》。阮无名就是与鲁迅、瞿秋白同为左联成员的阿英即钱杏邨,他虽然在左联内部与鲁迅打过派仗,在反对和否定胡适这一点上,与鲁迅、瞿秋白的政治立场是完全一致的。同样是反对和否定胡适,晦庵在抄袭剽窃《文字之狱的黑影》的同时还要与时俱进,于是在《取缔新思想》一文中把阮无名有所肯定的“先驱的硬汉”,也给一笔抹杀了。

  《取缔新思想》的作者晦庵,就是第一代的鲁迅研究专家、汪晖的博士导师唐弢,一个连初中都没有读完却偏偏能够在国民党时代成为藏书家、做起大学问的邮电公司职员。从1961年4月开始,唐弢署名晦庵在《人民日报》副刊开辟《书话》专栏,一直持续到次年6月。1962年,这些《书话》由北京出版社结集出版。到了1980年9月,三联书店又在《书话》的基础上出版了《晦庵书话》。

  与晦庵在《取缔新思想》中抄袭阮无名的《文字之狱的黑影》迥然不同,前辈文人周作人在《知堂回想录》中,无论是抄录自己还是别人的文章,都要明确告诉读者自己是从哪里抄录的。至少在一点上,晚年周作人比鲁迅和作为鲁迅研究专家的唐弢、汪晖等人,表现得更加严谨也更加理性。